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在线办理,或前往所在辖区乡镇(街道)人社窗口申领。
目前,湖州市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已开始受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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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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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2-22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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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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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72-825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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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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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中心
0572-602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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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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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72-502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