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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16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比达43.1%

发布时间:2017-11-07阅读量:1077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6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比达43.1%,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农村贫困妇女大幅减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检测报告显示,《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多数指标都已达到或接近完成目标。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妇女就业规模继续扩大。2016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1%,超过《纲要》规定40%的目标。

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提高。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执行《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明显提高,达73%,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

农村贫困妇女人数大幅度减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4335万人,比2010年减少1.2亿多人,其中约一半为女性。全国城乡享受“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6564万人,其中女性2494万人,所占比重为38%,比2010年提高4.1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对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贫困居民“应保尽保”。

国家统计局调研还发现,女性生育保障水平有明显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以来,女职工在产假、怀孕流产等各个特殊时期的保护有了明确的规定,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迅速增加。2016年,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8020万人,比2010年增长49%。

女性同步享有基本养老社会保障。2016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9亿人,其中女性3.5亿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8亿人,其中女性1.8亿人,占比为46.6%;2016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1亿人,其中女性超过1.7亿人。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2016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超过1.8亿人,其中女性7551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4713万人和2402万人,增长35%和47%;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2亿人,其中女性8129万人,分别增长35%和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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