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开始“三证合一”
2016年10月1日开始“五证合一”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1、发变更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
取得“一照一码”登记证(照)的纳税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和变更。
由于有许多纳税人有税控设备,为了保证税控设备与税务登记号的一致性,所以纳税人五证合一换号后,国税部门不会自动变为新号,而需要纳税人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目前在国税没有申请过任何发票的企业可以用一证通方式登录网上办税厅进行税务登记号变更。而在国税有过票种核定的企业则只能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建议纳税人月初申报完成后再变更税务登记号。
文件规定纳税人国税、地税任意一方税务机关变更登记后将信息与另一方税务机关共享,但需要纳税人确认,所以纳税人也需要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变更税务登记号的确认。
2、国税变更税务登记号的具体流程
以下流程是为了顺利完成变号,不用进行异常清卡,缴销发票等等其他手续。
小规模无税控设备:
1.变更月(季)初完成申报税、扣款
小规模有税控设备:
1.变更前一月(季)将所有发票开具完毕,从变更月初到变更完不买发票、不开发票
2.变更月(季)初完成抄报、申报税、清卡、扣款
一般人有税控设备: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变更前一月将所有发票开具完毕,从变更月初到变更完不买发票、不开发票。
2、变更月初完成抄报、申报税、清卡、扣款
3、纳税人取得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请在变更前认证并抵扣完毕。变更为新号后可能无法认证,需换票
4、纳税人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变更为新税号后将无法开具。
5、辅导期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海关缴款书,在旧号期间上传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应在结果返回确认并抵扣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6、纳税人变更税控后第二天(注意开票日期)才能取得新18位税号的抵扣联,否则无法通过认证。
无发票的纳税人在网厅办理变号:
纳税人来办税服务厅办理变号:用一证通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选中税务登记模块点击“三证(五证)合一变更”后,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点击填表,手动添加新社会信用代码时注意确保与新的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一致,一定注意区分大小写,注意不要有空格,点击“添加附件”上传附件(一定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照,分支机构需要同时上传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照),受理完成并通过后,经办人手机(需北京手机号)将收到短信通知。
纳税人来办税服务厅办理变号:
在申报完税后,一证通用户应先在网厅撤销三方协议后携带以下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税务登记变更表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金税盘(税控盘)
5、《注销发行登记表》(盖公章)
到办税服务厅变更税务登记号码,重新发行税控设备。
表格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jIRVaNO
纳税人后续办理事项:变更一证通(可以采取网上变更或到现场变更两种方式,建议纳税人使用网上变更),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重新刻发票专用章,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
请注意: 一证通用户请先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撤销三方协议后,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号,然后再变更一证通后,登录网厅,并确认是18位登记号,重新签订实时缴税协议。
3、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应终止旧的“税库银三方协议”,再按照新的18位号重新签署新的“税库银三方协议”,为方便纳税人,用原15位号登录网厅可直接撤销协议。登记号变更后,一证通也变更后则可以直接在网厅签署电子三方协议。现在北京银行和工商银行都已经实现电子签署三方,连银行都不用跑了。
有些企业变更登记号后原三方协议仍然生效,是因为企业在银行内留的税务登记号未变更,但当银行内的税务登记号变更,则必须重新签署三方协议。企业变更登记号后则不能在网厅直接撤销三方,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撤销三方协议才能办理。
4、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5、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网站备案……)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营业执照编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营业执照的变更,请勿遗漏。
温馨提示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