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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开始申报! 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4-06-01阅读量:341

近日,省建设厅下发《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4〕241 号),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 号)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要求

1.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

2.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3.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4.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对山区26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

5.规范部分赋分项目内容。

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等继续按照省建设厅浙建人教函〔2023〕163 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分表总分为140分,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为100分。

6.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

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凡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 江 省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四 库 一 平 台 信 息 系 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各地、各单位应进行核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7.申报类别选择要求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工作情况在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三个申报类别项选择一类。如从事节能评估咨询的选择规划与设计类申报;如从事工程评估咨询的选择施工与监理类申报;如从事招投标咨询的选择技术管理类申报。

8.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工作经历、教育经历、现任职情况、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等所有提交本年度高工职称评审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系统可提取的除外)。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2023 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 2023 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工程项目业绩证明,由管理系统提示新增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包括政府类、企业类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如无新增工程项目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在管理系统增加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辅助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各市县受理点和评委办对疑似造假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申报系统

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3.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4.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不需再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自评申报的;

(2)转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年的;

(4)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

(5)连续 3年及以上申报的;

(6)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情形。

5. 省外证书确认要求。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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