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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阅读量:129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及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新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活力,开创吴兴人才汇聚新局面,为吴兴实现赶超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1.加大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资助力度。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的,在给予配套奖励的基础上,每增加固定资产实际投入1000万元,追加区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与配套奖励所获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对本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给予配套奖励的基础上,追加区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对本地入选省“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的,在给予配套奖励的基础上,追加区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对入选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给予配套奖励的基础上,追加区财政配套资金150万元。对国际顶尖,有特别重大影响、成果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资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

  2.加大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对引进省外的或本地入选的相关人才,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30万元;省特级专家20万元;省级“海外工程师”10万元。

  3.加大对科技创新奖获得者的奖励力度。当年以第一完成人或以第一完成人以外的前5位完成人:获国家科技一等奖、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国家科技二等奖、省科技一等奖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省科技二等奖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加大新兴产业引才资助力度。符合我区信息经济、智能装备、健康时尚、休闲旅游等产业紧缺急需专业目录要求,首次进入我区企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税收社保的人才,可享受生活津贴,标准为:A类人才35万元;B类人才25万元;C类人才10万元;D类人才5万元;E类人才2万元;F类人才1万元,分3年发放。

  5.优先支持特色小镇等平台引进产业人才。将符合“美妆小镇”“丝绸小镇”等省级特色小镇产业需求及省级现代物流装备园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需求的人才和团队列为重点引才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人才项目。

  6.实施海外引智专项工作资助。鼓励企业引进、转化高端人才智力成果项目。对海外专家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外专专项项目资助的,给予引资项目企业1:1配套支持。对企业引进的其他外专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经费资助。

7.加大市场主体引才奖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服务中介、引才大使或社会个人为我区招才引智。对在海外及市外设立异地引才工作站并有效发挥引才作用的,经绩效评价,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经费。对推荐人才落户我区,并全程帮助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才服务中介或社会个人,每引进1人给予20万元奖励;对推荐人才落户我区,并全程帮助申报入选省“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个人,每引进1人给予15万元奖励。对推荐外地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级领军人才落户我区(经市“南太湖精英计划”评审认定)的人才服务中介或社会个人,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推荐省外的省特级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落户我区的人才服务中介或社会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

8.加大产学研合作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按合同标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9.鼓励企业制定标准。当年以第一完成(起草)人: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50万元奖励;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以第一完成(起草)人以外前5位完成(起草)人: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30万元奖励;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10万元奖励。

10.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加强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在职人员新取得上一级学历、职称证书满1年后,并按规定缴纳税收社保的,给予一定岗位津贴,标准为:博士、正高职称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硕士、副高职称每人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推进人才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异地孵化器,大力推进人才平台建设,对当年创建成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30万元奖励;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50万元奖励。

12.加大对“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成长助推力度。对“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在我区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在原奖励基础上,追加给予30万元奖励。

13.优化人才安居保障。对引进的符合A-E类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不超过4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在其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后,享受3年内免交租金优惠;其未成年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协调入学。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1年。与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此前发生的人才引进培养等与本意见不重复的,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要强化人才发挥作用的考核,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激励人才,建立淘汰退出机制,每年组织绩效评估,实行人才项目全程动态管理。本意见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吴兴区人才引进分类简目

 

根据我区实际,人才引进分类目录为6个层次,分别是:

A类: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海内外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特级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B类:主要包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省“特支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省级“海外工程师”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主要包括:科教文卫体、农业农村、社会工作等领域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25卫生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钱江技能大赛获奖者、省首席技师、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湖州市高级专家;享受地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地市级学术带头人和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主要包括: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E类:主要包括: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企业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中高级人才。

F类:主要包括: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中级职称人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其他对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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