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努力把湖州建设成为人才集聚的高地、创业创新的福地、共谋发展的胜地,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体制
(一)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围绕各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农办、经信、人力社保、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等人才引进、评价、流动、激励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探索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鼓励用人单位发挥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
(二)培育市场化人才管理服务主体。加快引进培养猎头招聘、成果转化、融资规划、内部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众包、众扶等新型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市、县区分别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大市场,探索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加强政府监管指导职能。积极培育地理信息、物流装备、特色电机等重点行业协会和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评价、激励等职能。
(三)建立“两高”人才信息云平台。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全市人才供需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动态监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重点人才供需情况,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价格等信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完善以发展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四)加大“南太湖精英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力度。围绕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完善“南太湖精英计划”引才体系,突出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高精尖缺”标准,提高入选项目最高资助额度,最高给予60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引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爆发式增长潜力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改进“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引进评审制度,继续实施常态化评审,增强评审专家与项目专业的匹配度,提高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发挥“金象金牛”、工业“双高”等重点企业引才积极性,创新湖州师范学院、中科院湖州产业化创新中心等高校院所人才身份编制、薪酬待遇等举措,建立健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战略科学家库,发挥院士、“千人计划”等专家以才引才的作用,力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养实现新突破。总结推广“星期天专家”等柔性引才模式,深化院士智力集聚工程,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项目攻坚、成果转化、技术问诊等形式,促进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
(五)推动“千人计划”产业园等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湖州科技城规划建设,实行“特殊区域特殊政策”,重点在投融资、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土地利用、审批服务、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努力使科技城成为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集聚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级“千人计划”产业园,探索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完善科技金融保障措施,加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平台承载能力。支持县区依托高新区、创业园等平台,创新“产业基金+孵化器+专业团队”引才模式,通过专业团队引进、孵化一批科技人才项目。鼓励重点科技园区与市外知名孵化器合作,建立高层次人才离湖孵化器,推行离湖孵化、回湖创业。鼓励企业兼并收购国(境)外研发机构,或在国(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强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鼓励招收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力度,实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全覆盖。
(六)深化“9360”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战略合作联盟建设。围绕我市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四大重点主导产业发展,加强与国内相关优势学科的重点高校合作,深化校企人才信息互通、实习基地共建、专题专场招聘等措施,推动高校相关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科研创新成果向我市重点产业集聚。
(七)实施“湖州籍人才归雁计划”。加大在外湖州籍人才回归支持力度,制定实施“湖州籍人才归雁计划”,完善工作津贴、购(租)房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支持政策。定期举办在外湖州籍人才湖州行等活动,打好“亲情牌”“政策牌”,推动在外的湖州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回湖创业创新。
(八)建立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等职技院校建设,围绕“4+3+N”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需求,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建立职技院校学科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职技院校与企业合作,探索产教深度融合的办学模式,推进“厂中校”“校中厂”建设,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优化“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推广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推行智能电梯、动力电池、现代纺织等行业自主认定技能人才。
(九)实施“南太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围绕推动本土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定实施“南太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整合建立统一项目管理平台,完善工作津贴、项目资助等政策,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本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在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四大重点主导产业和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大师级本土人才。加大教育、科技和其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1112”人才、“南太湖新技师”、宣传文化优秀创新团队、“名师名校长”等工程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鼓励设立青年人才专项,延长青年人才考核周期。
(十)加大本土企业家培养力度。围绕我市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强化本土企业家专题培训、联谊交流等措施,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深化新生代企业家培养“311”领航计划,落实创新论坛、代际交流、导师帮带、挂职锻炼、教育培训等举措,推动新生代企业家成长成才。在市属国有企业有序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构建公开招聘、外部寻聘、内部选聘、现有人员转聘等多种聘用渠道,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
三、创新以能力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十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人才评价、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时,更加注重人才的岗位业绩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十二)下放重点行业领域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分行业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价办法,在地理信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提高行业协会、学会和重点企业评价话语权,加强评价后续监督管理。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将专利创造、标准制订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中级职称认定办法。
(十三)提高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入。赋予湖州师范学院、中科院湖州产业化创新中心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合理分配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并鼓励成果优先在市内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等拥有的专利,单位在专利授权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且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签订实施专利协议的,发明人、设计人可实施该项专利,所得收益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业绩突出的单位或团队,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十四)鼓励企业推行人才股权期权、年金补助等激励措施。支持重点企业采取股权期权等方式,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施激励,人才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困难的,且符合相关财税规定的,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税款。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人才贡献奖励年金制度,根据服务年限和工作绩效,给予年金补助。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五)加强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的荣誉激励。完善人才荣誉体系,对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或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认定为“南太湖功勋人才”,并奖励每人10万元。推选宣传一批重才爱才的“好伯乐”和人才创业创新先进典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以简化审批手续、创新编制管理为重点的人才流动机制
(十六)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企业注册事项。在市、县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设外籍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提供“来华工作许可、工作邀请函、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许可”五类证件办理。积极争取公安部试点,降低来湖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长期居留门槛,扩大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职级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内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
(十七)创新人才编制岗位动态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适时探索高校、公立医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模式,在教育、卫生计生等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探索试点,建立统筹管理、放管结合、动态调整机制。允许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
(十八)实施校企人才“双进”制度。鼓励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中科院湖州产业化创新中心等高校院所和重点中职院校,吸引优秀企业家、企业“千人计划”和“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兼职,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创业导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或组织选派到相应企业挂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担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的兼职、持股、成果转化情况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可以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后,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五、强化以分类施策为原则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十九)制定标准清晰、操作简便的人才团队分类目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各支人才队伍,根据工作成效、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科学划分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层次,为人才享受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提供分类施策的依据。凡持有“湖州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近安排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中小学入学,本人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政府优先采购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新产品(技术、服务)。
(二十)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维权保护。探索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保护办法。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依法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落实风险补偿措施。
(二十一)完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措施。建立健全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鼓励科技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提供法务、财务等咨询服务,规范内部经营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二十二)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实施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采取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解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住房问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积极保障企业引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鼓励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区内和本单位人才出租。
(二十三)强化人才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结果运用。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中补充或加强有关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深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区综合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县区党委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十四)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障。加大人才发展财政专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市、县区财政积极探索设立产业引导子基金,支持人才创业发展。试行股权众筹等新型融资服务,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在实施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时,同步配套相应的人才开发和培训经费。深入实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阳光工程”,完善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动态退出、经费专账管理制度,拓宽人才券适用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和第三方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