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提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新政策举措。
文件规定,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
根据要求,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求职创业补贴补发工作的函》,要求各地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2017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每人补发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并于8月15日前完成拨付。
那么我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帮扶措施呢?
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对他们进行帮扶是政府保障民生的应尽职责。对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有两项政策:一是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以减轻他们在求职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2016年,全省共为2825名困难高校毕业生(含省内外生源)发放补贴。此次文件中将补贴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了3000元。二是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