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浙江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惠及668万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17-07-13阅读量:1088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预计全省将有612万企业退休人员、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668万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6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楼友会| 湖州市人才市场|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联系电话:0572-253 0818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4楼  CopyRight©2016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185号 浙ICP备170127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