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湖州创业很幸福,因为我们有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现在创业更幸福了!
因为......
新的政策已起草!
实训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2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
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大学生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就业是解决人力资源供需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为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湖创业就业,使大学生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杭宁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试点实施的中坚力量,加快赶超发展、实现“两高”,在《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围绕“5年引进10万名大学生和吸引湖州籍高校毕业生回湖创业就业”目标,现就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吸引大学生来(回)湖创业就业
1、进一步深化地校合作。深化9360战略合作联盟和技能人才校企合作联盟建设,积极与两大联盟学校开展深度合作,对于联盟学校在校大学生来湖实训(实习,下同)基地开展实训活动的,由当地财政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实训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参加实训活动的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大学生在湖实训期间,可免费参观湖州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提高在湖高校大学生留湖创业就业比例,对各高校大学生留湖比例有明显提高的,相应提高学校科研和服务地方项目奖励额度。
2、吸引大学生来湖应聘。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湖参加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组织大学生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湖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引才政策,让更多大学生了解湖州、熟悉湖州,吸引大学生毕业后来湖发展。对邀请来湖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生,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3、拓宽大学生招引渠道。以“南太湖精英计划”等为载体,吸引大学生来湖创业创新。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中西部等地区的招才引智活动,由当地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上限为: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将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相结合,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商会、同乡会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活动,吸引大学生来湖发展。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再给予奖励经费1-5万元。
4、实施购(租)房补贴制度。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11”或“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并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购房款的20%、10%、5%、3%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到位;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该政策暂执行到2018年底)
二、引导大学生向重点产业行业集聚
5、加大重点产业创业扶持力度。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取得营业执照时先给予3000元,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再给予7000元,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对初次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推动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发展,不断扩大新业态创业就业规模,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
6、提升大学生企业就业能力。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自招用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在校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证书的,给予全额鉴定费补助,并给予每人800元的奖励。提高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
7、增强重点产业行业就业吸引力。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到城市集团、交通集团、旅游集团、产业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积极鼓励科教文体卫等行业和基层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四个平台”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
三、优化大学生创业服务
8、鼓励创业平台做大做强。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平台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将创业园入驻补贴与孵化补贴合并,对创业孵化园区(企业)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搬离园区并变更登记后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企业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户1.5万元。支持特色小镇、科技城、科技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创新平台争创各级创业示范基地,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由当地财政分三年到位。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各级创业大赛,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四大发展战略,发挥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在扶持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投资在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等我市十二大重点产业创业的大学生企业和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放宽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特色小镇、科技城、科技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等创业创新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学生,允许其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0、加大创业服务力度。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快1+3+N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加强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的创业就业服务指导站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就业服务补贴。大学生租用场地进行创业的,每年按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为每人1万元。每年选树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并给予5000元的创业典型奖励。
四、健全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加大大学生创业就业数据共享力度,并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所属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联动机制,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展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附则
除特别注明外,本文件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湖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政策实施所需经费市、区除就业专项资金列支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外,其他按1:1的比例分担;各县由各县自行承担。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由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9月19日24:00时
联系人:胡竞
联系电话:0572-2057001、0572-2151880
传真:0572-20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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