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按照《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湖市科发〔2016〕47号)的要求,积极培育一批市级众创空间。
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向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同时提交独立法人(依托机构)证明文件,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等附送材料(详见申报书附送材料清单)。
二、申报单位要以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为核心,从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技术创新服务情况;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及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情况等几个方面,认真填写《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结合众创空间实际情况做好指导工作,对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材料均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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