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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人,7月1日起社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9-06-25阅读量:778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4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个体劳动者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全市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有五个档次,分别为:

第一档:598元/月;第二档:905元/月;第三档:1097元/月;第四档:1794元/月;第五档:2990元/月。

个体劳动者既可自愿选择五个档次中的其中一档参保缴费,也可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实际收入申报缴费,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缴费基数。

调整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折算及补缴标准

市区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其月缴费标准参照个体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原个人账户储存额折算缴费年限的折算标准及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标准为905元/月。(三县标准由三县自行公布)

调整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调整为315.59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险费215.93元,门诊统筹66.44元,个人账户33.22元)。(三县标准由三县自行公布)

操作办法

1.年度缴费标准调整时,如个体劳动者不提出缴费档次变更申请,五险系统将自动按与上一年度档次相对应的新标准缴费。提出变更申请的,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按新缴费档次标准缴费。缴费档次变更原则上一个年度不超过1次。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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