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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国家决定,划转6600亿元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发布时间:2019-07-22阅读量:81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降低社保费率工作,决定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陆庆平在7月1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600亿元左右充实社保基金。

国务院: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7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基础,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

财政部:预计中央层面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600亿元左右充实社保基金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按此要求,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及时启动划转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即中央层面,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陆庆平7月19日透露,近期,还将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划转,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600亿元左右。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企业情况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选择承接主体等,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陆庆平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有关部门,全力推动全国划转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督促,跟踪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是国资委和财政部分别做好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是社保基金会扎实做好中央企业股权接收工作,并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

四是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划转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任务。

财政部:国资划转社保不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陆庆平表示,企业国有股权,是指各级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包括财政部门、国资部门等持有的国有股权。对于企业而言,意味着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改变,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

划转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主要通过股权分红获取收益,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2000年8月设立,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是不同的基金,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区别。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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