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9〕31号),明确高技能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此举将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激发两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意见规定了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相关要求:
一是参评范围和条件。参评高技能人才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要求。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是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等级。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是破格申报条件。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获得技能荣誉或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入选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意见同时规定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要求:
1、范围对象和首次参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2、晋级评价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根据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参加晋级评价。
3、考评要求
注重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