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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支持!浙江五年内将培育这类人才10万名

发布时间:2021-10-08阅读量:573

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省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累计培育农创客10万名,辐射带动农民100万名。

为达到上述目标,浙江将怎么做?一起了解~

壮大农创客队伍

  实行分级认定、分层培育,制定农创客资格认定省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资格认定,建立全省农创客数据库,每年培育认定省级领军农创客2000名、市级示范农创客6000名、县级新兴农创客12000名。组建省市县三级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内设秘书处和工作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建立顾问制度。

提升素质能力

加强技能培训
  把农创客作为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点,开展万名农创客大培训。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开展创业指导帮扶。支持农创客培训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实训基地、田间学校。

注重学历教育
  支持高校面向农创客开展研究生教育,支持各地建立高层次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育扶持政策。
  支持各地对与所在企业签定服务协议、承诺取得博(硕)士学位后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的新攻读农业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博(硕)士的农创客给予一定学费补助。鼓励农创客参与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农创客申报农业高级职称。

建设创业平台
  加强农创园和农创客分区建设,优先入选农业科技示范园、“星创天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建。认定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农创客示范基地。对农创客占入驻新型经营主体比例达到50%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强镇,可优先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强镇。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创客,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拓展创新创业领域

支持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增加粮食、生猪等规模种养,扩大数字农业、植物工厂等技术应用,参与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平台建设,提升特色蔬菜、名优茶叶、精品水果、水产品、食用菌、笋竹、木本粮油、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品竞争力。

支持打造农业全产业链
  支持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打造从基地到市场、到用户的上下游全产业链条。拓展农(林)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功能农业、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新业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创客基地纳入工会疗休养线路。在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浙江农博会等重要展会设立农创客专区,支持主办方给予场租等费用补助。

支持提供社会化服务
  支持组建合作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创建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中心等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推进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支持从事品牌营销

  支持参与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农家特色小吃品牌等为重点的农业品牌体系建设,鼓励农创客联合会创设使用公用品牌。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商,培育网上商城和企业店。实施农播达人孵化计划,鼓励通过主播探店、直播带货、KOL发声等形式销售农产品。
支持参与乡村旅游和文创产业
  鼓励以独立发起、股份合作等形式,创办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促进就业增收。支持创办传统技艺企业,开设手工艺等传统产品制造工作室,深挖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承传统工艺。

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资金支持
  省政府产业基金申报向农创客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创客产业基金。鼓励领军农创客优先申报各类农业产业类项目。支持各地对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农业生产服务业、农产品电商的农创客给予银行贷款贴息。

  精准对接农创客融资需求,深化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服务农创客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降低创业成本

  支持农创客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法审批建设仓储、保鲜库、农机库棚、种植养殖大棚等设施用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乡村文创及旅游休闲产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符合条件的农创客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支持农创客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创新服务。

落实人才政策
  推动各地将农创客纳入人才分类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农创客给予落户、住房保障、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支持。

  对从事自由职业、个体农业经营的大学生提供必要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带技术、带项目新领办农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给予一定创业补助。支持地方对在农创客企业就业的博士、硕士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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