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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阅读量:536

为扎实推进“浙派工匠”民生实事建设,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现就调整市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紧缺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鼓励各区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和八大新兴产业链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地方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目录内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委人领办〔2020〕3 号)文件要求,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进行补贴。

二、普通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对于地方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其补贴标准参照《湖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湖人社发〔2018〕6号)文件要求,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进行补贴。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涉及上级部门新规定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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