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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9阅读量:900

为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在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工地项目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协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并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二、创建内容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企业文化。

(二)工地项目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工程项目临时党支部,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6项制度;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督促工资发放,预防化解劳动争议。

(三)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的重点内容。健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和公共服务站点,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四)行业(协会)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行业党组织领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行业企业落实民主管理,开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的集体协商;探索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行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三、创建标准

(一)企业的创建标准

企业分为大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和新业态平台企业三类企业。

1.大中型企业创建标准。①企业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清廉企业建设成效明显。②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运行顺畅,针对工资等职工关心问题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协调程序规范,效果良好。③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推行厂务公开,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选配2人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力争矛盾不出企。⑤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挂钩,参照《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设置体现技术技能要素的工资单元。⑥企业用工管理规范,企业依法制定用工管理制度,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卫生等基本权益充分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⑦职工培训制度健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到位,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⑧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社会责任。⑨加强职工人文关怀,积极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提高职工生活品质。⑩职工爱岗敬业,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发生劳动纠纷能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11职工满意度较高,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劳动条件、协商民主、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小微型企业创建标准。①在创建活动中,党组织引领和动员服务职工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②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有事多沟通、遇事好商量,涉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经企业与全体职工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等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发生。④加强职工职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等形式职业培训,支持职工参加脱产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⑤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预防调处劳动纠纷,力争矛盾不出企;职工能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⑥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关爱职工,积极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职工热爱企业,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⑦职工满意度较高,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85%以上。

3.新业态平台企业创建标准。①在创建活动中,党组织引领和动员服务职工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②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企业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签订率达100%。定期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线”归集以劳动合同(协议)为主的相关数据。采用劳务派遣以及业务外包、承揽、加盟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履行对合作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③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劳动者话语权增强,对涉及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④加强劳动保护,劳动安全责任制落实,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制定的考核指标(平台算法)不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⑤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区分不同用工形式,落实参保主体责任,对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全面参加社会保险;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引导支持劳动者按规定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为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⑥沟通机制健全,发挥数据技术优势,搭建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渠道,鼓励引导劳动者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

新业态平台企业除满足上述创建标准外,还应区分企业规模落实大中型企业或小微型企业相关创建标准。

(二)工地项目创建标准

1.临时党支部组织功能健全,党建统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能够组织引领、动员服务所在项目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2.“六项制度”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6项制度100%落实,劳动合同(书面用工协议)签订率100%,无拖欠工资行为发生。

3.清偿欠薪责任落实,按照“总包负总责”原则,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4.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健全,各方安全责任明晰,管理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5.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按规定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缴费台账,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6.基本人文关怀落实,改善职工劳动生产生活条件,组织开展工地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劳动者精神文化生活;落实高温季节各项劳动保护措施,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7.劳资专管员配备到位,在农民工和项目部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工资发放,并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相关职责,及时掌握农民工诉求,预防化解劳动纠纷,力争矛盾不出工地。

(三)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创建标准

1.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2.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3.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

4.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备案率90%以上。推进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大中型企业100%落实,其余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5.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按规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管理员),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创建活动,为企业提供用工体检、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服务和指导服务。

6.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创建活动参与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100%,无拖欠工资行为发生。

7.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四)行业(协会)的创建标准

1.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行业内企业创建活动参与率100%。

2.行业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的集体协商;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微型企业,通过行业集体合同覆盖;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型以上企业普遍开展,其余企业单独开展或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覆盖。

3.行业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到位,行业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劳动合同(书面用工协议)订签率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4.探索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规范行业用工方式、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基本标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指导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劳动保护,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6.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一支作用发挥明显的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能够及时调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7.重视行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社会责任。

四、创建方法

(一)倡议承诺。每年第一季度,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辖区内企业、工地项目、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以下统称为单位)发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倡议书,动员引导单位积极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后,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提交创建承诺书,三方办公室依托省“浙里和谐劳动”应用,建立创建单位信息库,动态掌握创建单位的数量、分布和创建推进情况。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地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工作基础等,制定辖区内单位分类培育、分步推进、分级选树计划。

(二)单位自评。创建单位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规范劳动用工、提高职工工资报酬、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提升人文关怀,稳步提升劳动关系和谐水平。对照创建标准,创建单位适时开展自我评价,达到创建标准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由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申请。

(三)评审评估。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对申请单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达标评估,评估通过即可认定其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在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各地可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

(四)创建培育。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依托“浙里和谐劳动”应用,对申报创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线上用工体检,优先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关系形势、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不断提升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水平。结合创建情况,各地可择优确定一定比例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作为创建示范单位重点培育对象,开展面对面的创建指导服务,形成一批创建标准更高、经验做法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典型。创建示范单位的培育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五)定期选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三年开展一届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选树活动,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命名“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颁发铭牌,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推广经验做法。2023年起,全省每三年选树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200家,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地项目各30个,行业10个。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市、县(市、区)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选树活动。对创建示范单位,各地要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并采取措施予以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六)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作用,建立创建单位培育定点联系制度,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防止一边创建一边问题频发。健全创建示范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综合利用信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及群体访、群体性事件等信息,采取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创建单位和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核查。对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情节严重构成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创建示范单位,各级要适时启动退出程序,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在辖区向社会公布。对各地创建情况,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组织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交叉互检,并进行通报。

五、创建激励措施

(一)定期表彰奖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在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相关工作人员授予“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激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市、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统一部署,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三年向国家推荐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每五年推荐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和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提供精准服务。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工地项目,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按规定为示范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系服务,提供线下一对一用工“诊断”,优先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按规定延长特殊工时实行期限,依申请纳入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

(三)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工地项目,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创建示范企业和工地项目,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原则,无举报投诉,不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

(四)作为评选表彰重要参考因素。将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和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全国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

六、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共同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要确保专项经费投入,定期公布创建单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工作,完善创建活动的申报、备案、资料建档、评价评审、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协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团结职工、企业共享发展成果。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完善工作体系。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强化工作督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创建活动的部署、开展、措施、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数字赋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研究数字化改革赋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有效办法,省级三方要支持各地数字化应用场景的研发、应用。对社会反响良好、企业职工广泛接受、能够高频使用的应用场景,要适时全省推广。建立选树机制,落实“重点培育、逐级创建”的选树机制,县级示范单位选树对象必须从重点培育对象中产生,省、市示范单位原则上从下一级示范单位中产生。健全退出机制,加强创建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克服创建活动“一锤子买卖”现象,及时清退不合格示范企业,确保创建工作贯穿劳动关系全领域、企业发展全过程。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举办巡回演讲、开展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拍摄专题片、培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展现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和昂扬气派。要大力挖掘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积极宣传职工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成长的成功经验,吸引社会特别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创建活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及时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各地出台当地特色的奖励激励政策,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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