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明确了!这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4-08-19阅读量:218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享受税收优惠的重点群体都有哪些?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如何申报?随小布一起了解~

规范申报享受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按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向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申请表》、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办机构核实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加盖经办机构公章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情况表》。

  经办机构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 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 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 申请当月重点群体人员在职状态。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申请。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按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追溯认定申请,并依法申请退税,追溯认定期限最长为3年(不含申请当年度)。

  政策不设集中申报期。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地不一致的,由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数据互认共享的方式,优化申报办理流程。

完善协查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为纳税人提供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为纳税人提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各级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教育部门要配合同级税务部门建立人员身份协查机制。

推进数据共享

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书信息共享,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脱贫人口身份信息共享,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信息共享,为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和日常管理提供便利。

 

来源:湖州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楼友会| 湖州市人才市场|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联系电话:0572-253 0818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4楼  CopyRight©2016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185号 浙ICP备170127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