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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生活补贴、安家费等

发布时间:2024-12-04阅读量:6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三支一扶”计划,指按照国家和浙江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中央财政

  对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的部分工作生活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一次性安家费、开展专项培训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省级财政

  负责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的省级承担部分,以及体检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开展省级培训费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必要的工作经费等。

市、县(市、区)财政

  负责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地方承担部分,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服务期满离岗培训费用,以及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等。

补助资金标准、发放及管理
  “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基层服务单位所在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对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2万元予以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年以上一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的40%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
  “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离职后次月起停止发放。
  对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三支一扶”人员要参加岗前培训、在岗脱产培训或离岗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培训费用支出按照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将其作为“三支一扶”人员身份确认、日常管理以及补贴发放的重要平台,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录入并更新“三支一扶”人员基本信息、岗位分配、培训情况、日常考核、期满考核、奖惩情况、补贴发放、期满去向等信息,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相关信息。

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各级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加强资金监管和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反馈、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对存在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资金使用浪费、虚报冒领以及其他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将减少或暂停分配以后年度的计划招募名额。
  各级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拨付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人员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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